龙岩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,为正处级单位,(岩委办[2002]91号),其主要职能:
(一)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卫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技术标准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,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,制定符合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。
(三)依据卫生法律法规、标准对全市公共卫生、劳动卫生、学校卫生、环境卫生、食品卫生、放射卫生等实施监督管理;组织实施本市食品、化妆品、保健品、灭鼠、杀虫消毒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;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,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,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。
(四)贯彻预防为主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,落实卫生部制订的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,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。
(五)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。
(六)制订并实施全市妇幼卫生、优生优育工作的发展规划,落实农村卫生、妇幼卫生、生殖健康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,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,指导并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的实施。
(七)结合省卫生科技、教育计划,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教育、医学科技的发展规划、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、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。
(八)根据中央、省有关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,制订本市相应的办法并监督实施;负责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;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。
(九)贯彻落实和国家的中医药工作方针,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,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,负责全市医疗工作的行业管理。
(十)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卫生外事工作方针。做好我市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领域的交流。
电话:0597-2321554